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5[49]号
为保障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结合当前教学进度情况,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结课时间
所有课程均需在第16周(2025年12月21日)结课。
二、考试时间
1.考查课:2025年12月15日—21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行组织考核,并于12月28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
2.考试课: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2日。
3.辅修专业课程: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4日。
4.公共必修课: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附件1)。
5.专业考试课: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排考时避免与公共课考试时间冲突。
6.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7:30—19:30。各学院尽量安排白天考试,特殊情况安排晚上,每个学生尽量一天只考一门。
7.各学院于2025年11月20日前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2)、《期末考试各项工作负责人及场所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交至教务部教务科。
三、监考要求
监考在各学院分配教室中进行(附件4)。学院按考生人数配足监考教师。考生在3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考生达45人,安排3位监考教师;考生达60人,安排4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负责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试题发放、考生答题纸回收、试卷装订等工作。
四、组织工作
1.学院负责做好命题、试题审核、监考教师培训、考试组织和考试过程的检查巡视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前各学院要召开期末考试专题工作会议和监考教师培训会,认真学习《山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附件5),使监考教师和阅卷教师明确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监考工作职责。
3.考前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山西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晋师教字〔2017〕29号)和《山西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晋师教字〔2025〕25号)文件。使学生对考试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全面地了解,对作弊造成的后果有清醒地认识,教育学生诚信应考。
五、试题要求
1.命题:试题命制需要覆盖教学大纲核心内容,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评分标准要合理,每个要点及步骤都要标明得分。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每门课程统一命制两套试题,每套试题分A、B卷。两套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应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且与近三年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按分值计算)。其它要求参照《山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2.《大学英语》考试,勿将听力题型放置于试题第一项,给予考生准备调试时间,避免开始考试即播放听力考生漏听、少听的问题。
3.凡需要使用计算器或词典等辅助工具的考试课程,须在试卷上明确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凡未注明者,考试时学生一律不准使用相关工具,否则以作弊处理。
4.试题格式: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及评分标准(附件6)”格式编排,B5纸单页打印,打印稿应保证字迹清晰、卷面整洁。
5.审题:试题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用“山西师范大学试题密封袋”密封并由命题人和审核人在封口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试题、评分标准分别装袋)。学院教学秘书检查后签收。
6.交题时间:各学院于12月16日将密封签章后的试题纸质版及《期末(辅修)考试试题交接登记表》(附件7)交教务部保密室(行政南楼204),评分标准学院留存。
六、试题保密工作
1.公共课和专业课试题的交接、保管等环节在教务部和各学院保密室完成,各学院保密室要有视频监控设备。
2.试题命制及审题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学院负责人与命题教师、试题审核人签订《山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命题工作责任书》(附件8)、《山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审题工作责任书》(附件9),签订好的责任书学院留存备查。
七、试卷评阅、复查与成绩录入
试卷评阅、复查、成绩上网需在2026年1月16日之前全部完成。其他事宜按《山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试卷装订
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按照班级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3.考核内容方式合理性审核表;
4.过程性考核1考核内容;
5.过程性考核1评分标准;
6.过程性考核2考核内容;
7.过程性考核2评分标准(如果有更多的过程性考核内容,请继续按以上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整理);
8.命题审核表;
9.课程达成评价报告;
10.期末考题A;
11.考题评分标准A或标准答案A;
12.期末考题B;
13.考题评分标准B或标准答案B;
14.考场记录单;
15.成绩单(教务系统打印,需教师签名);
16.考生试卷(试卷份数应与试卷封皮人数、考场记录单人数、试卷分析表人数、成绩单人数相吻合)。
九、考试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需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考风考纪情况、阅卷评分情况、各门课程的命题质量、考试方式方法改革等情况进行总结,以便指导今后工作。任课教师也可对自己所承担的课程考核方式方法、体会、分析、效果、学生反响、建议等写出稿件。
十、其他事项
1.缓考在考试前办理。考生下载并填写纸质版缓考申请表(教务部官网—师生服务—资料下载),缓考理由要求充分属实,不得弄虚作假,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到行政南楼207办公室审核。未办理缓考手续的考生视为无故旷考,下学期不得参加补考。
2.补考未通过且未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3.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雷同卷或抄袭)。考生不要将试题转发给他人或上传至网络,否则按《山西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考试各环节中如违反《山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学校将对责任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山西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晋师校字〔2025〕55号)(附件10)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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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期末考试安排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期末考试各项工作负责人及场所登记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各学院期末考试教室分配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山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1:期末考试试题格式(模版).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2:期末考试评分标准模板.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期末(辅修)考试试题交接登记表.xls】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8:山西师范大学期末考试命题工作责任书.doc】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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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10: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pdf】已下载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