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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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校外实习中期检查的通知 2026[25]号

    发布时间:2026-05-25阅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全面掌握实习生实习情况,确保实习质量与安全,现决定开展本学期实习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地检查师范生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生毕业实习进展;检查实习点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指导情况;了解实习生教学实习突出问题;了解实习生实习效果;了解实习生的安全状况,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

    2.与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实习生座谈或走访,了解实习生实习体会与收获,了解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生及实习工作的评价,收集意见与建议,用于改进实习计划和管理。

    二、检查方式

    1.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以各学院自查为主,教务部抽查的方式开展。非师范专业所在学院应组建以院领导为组长,3-4人为一个检查组,以实地考察的形式对本学期的实习点进行检查。

    2.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教务部组织各学院,由负责检查学院牵头,院系负责人担任组长,与教育实习片区领队教师、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学科教学论教师组建3-4人的检查小组,按片区进行实地检查。各学院负责检查片区见附件1。

    3.自主实习: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各学院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通过实地考察、信函、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学生实习状况。

    三、时间安排

    5月26日—6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自查不走过场。

    2.各片区实地检查覆盖人数不少于本片区实习人数的50%。未实地检查实习点,应通过电话、线上会议、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相关实习状况。

    3.负责牵头检查学院需提前与对应片区的领队老师沟通,共同协商检查事宜。

    4.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实习检查记录表(附件2)、评价表(附件3),撰写实习检查报告(附件4)。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实习检查记录表、评价表、总结报告、新闻稿一并发送至邮箱:361001759@qq.com。纸质版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部实践科。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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