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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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5阅读数: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晋教语函〔2022〕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校拟推荐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推荐王玮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现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5日——2022年9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单位反映。

    受理电话:0351-2051307

    来信地址及邮编: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030031

    山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2年9月15日